央行:帮助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拆借业务_中国经济网-国民经济门户
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拆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人民币跨境同业拆借业务。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包括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境内银行整合人民币资金并向境外机构放贷的业务。对于各国银行而言,融资方向是向离岸市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重要渠道。 《通知》涵盖各类人民币跨境业务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拆借净余额与资本水平、财务实力挂钩,促进业务合理发展。建立宏观审慎管理相关参数,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逆周期调节。相关参数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状况,有利于为离岸人民币市场提供稳定的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专家表示,《通知》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提高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支持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二是帮助银行向离岸人民币市场提供流动性,充分满足境外人民币融资需求,促进国际化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三是强化人民币融资功能。目前人民币资金成本较低,融资成本有利。 《通知》明确支持银行向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有利于进一步刺激人民币境外融资需求,从而促进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塑造人民币全产业链、全场景的国际使用周期,更好地支持全球经济一体化。四是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提高农作物审慎管理水平。对于《通知》的主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首先要根据业务性质确定《通知》的范围。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显然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融资公司纳入《通知》范围,以及现有的各类跨境人民币银行间融资公司。此通知也适用于未来类似的商业版本。二是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明确,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贷款净余额与其资本水平和财务实力挂钩,并通过跨境业务调整参数和宏观审慎调整参数进行调整。参数初始值的设置考虑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考虑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和银行业务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参数。第三,我们帮助境内银行顺应市场需求,依法合规经营。 《通知》明确,发展银行必须具备较强的国际支付运营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通知》适用范围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适用于在境内依法设立、具备国际支付业务能力的银行,如中资银行、境外附属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境外附属银行境内分行。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要围绕服务“三农”核心业务,综合考虑国际支付业务能力、涉外业务量、跨境风险管理等。t 能力。 《通知》明确,地方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拆借业务,其他跨境人民币交易可照常开展。同时,《通知》还从同业业务风险管理能力角度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拆借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稳步推进《通知》落实,切实发挥跨境银行间融资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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