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颁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信托资产管理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信托资管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尚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当前的要求分布在不同的系统中并且标准不完整。迫切需要建立与三类资管产品特点相匹配的信息发布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加强监管。信息披露活动。该办法按照“同类业务、同一标准”,统一和明确了三类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同内容和内部管理要求,提高了监管的一致性。同时,我们充分尊重三款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的客观差异,进行了针对性的调整。另一方面,公募和私募的要求不同,公募的一般披露要求更严格,包括更多的披露以增加透明度。就私募而言,除了基本的披露要求外,还参考同行监督做法及其合同协议。同时,将针对这三个领域分别制定信息披露自律标准。此外,为保证产品性能比较基准的一致性,该措施原则上禁止产品经理调整性能比较基准。如果确实需要对性能比较基准进行调整,产品经理将实施严格的内部审核和批准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和产品描述更新期间披露之前对性能比较基准的调整。由于部分现有产品历史生命周期较长,措施实施前的历史业绩比较基准对于当前投资者的基准价值较小,银保机构只能在措施实施后披露对前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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