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来历不明、标签虚假的进口食品的销售者和进口者将承担连带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报讯(记者孟刚)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了2023年至2025年网络食品药品消费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网络食品药品消费领域虚假广告、资质缺失、平台效能不足、向消费者举证困难等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杨某诉钟某与某生物科技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可为跨境电商、社交平台直邮等食品销售纠纷案件的责任认定提供参考。根据案件事实,原告杨某在被告钟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两袋某品牌咖啡,并支付1488元。杨先生收到产品后注意到产品包装不良,要求钟先生提交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根据钟某向杨某提供的报关单,发现该产品的成分与外箱所列成分存在明显差异。原告进一步向海关查询,经查获的报关单证实,被告钟某提供的报关单系伪造,且实际进口产品标签与涉案产品标签明显不符。原告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时获悉,涉嫌产品标签上所列的“生物科技公司”非法添加与Nafil类似的物质,因经销类似产品被以刑事罪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感叹IFFS认为,涉案产品来源不明、标签不实,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钟某支付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4880元,并返还运费28元。被告均为生物技术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进口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贴有标签的代购商或综合销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查,涉案产品外盒上标注的内牙与海关确认的实际进口产品标签不符。被告钟某作为卖方,未提供与实际货物相符的合法进口证明。受影响产品涉及来源不明、标签虚假、食品安全严重的食品风险。被告人钟某作为销售者,忽视进货检验义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他将依法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被告生物技术公司作为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产品标签有明确标注,有法律义务确保产品来源合法、标签真实。该公司声称该名称被冒用,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行政机关对其销售的涉嫌非法添加的同类产品进行了查处。这一事实与涉案产品的安全风险密切相关,必须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该案明确了跨境代购等新销售模式下的食品安全责任认定规则,并揭露进口原料d 食品标签与报关信息不一致,可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法院裁定,根据法律规定,经销商代理商未履行进货检验义务的,应承担十倍以上的惩罚性赔偿。同时,法院认为,分销公共标签的提供者有法律义务审查产品原产地的合法性和标签的真实性。如果不能证明冒用该名义,该公司应与实际销售者对不安全食品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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