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电 4月3日,湖南省证监局网站公布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报道称,调查发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证券业务过程中未披露业务风险,未及时妥善管理分支机构、员工招聘、营销活动、投资咨询服务等不当行为。上述法律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办法》(修订后)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2020 年)。” (证监会令第166号)。在根据《证券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湖南省证监局决定对湘财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股票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原文如下。关于向兴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警告信的决定 兴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公司调查,发现贵公司未披露与开展证券业务相关的业务风险,未妥善管理分支机构、合同、员工管理、营销活动、投资咨询服务等,上述行为违反了第10条第1款、第13条第1款、第13条第1款的适用规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条第四点的规定。 (证监会令第166号)。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信托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对你的公司采取出具警告信、记入股票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等行政监管措施。贵公司必须认真对待上述问题,善意纠正,并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办公室提交书面纠正报告本决定函的 pt。有关部门将在日常监测中继续密切关注整改情况。如果您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查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实施。湖南省证监局2026年4月1日
(编者演员:Ken Kas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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